1977年10月,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印發了《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攜帶、郵寄文物出口鑒定、管理辦法》,此《辦法》是總結1965年《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重新制定的,要求全國四口岸及全國各省市文物商店的商品文物更換文物出口鑒定火漆標記。
1994年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審定文物出境鑒定機構團體資格的通知》,同時再次要求更換火漆標識。
2009年,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啟用2009 年版文物進出境審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通 知》和《關于啟用文物進出境審核專用章 的通知》,新版文物進出境審核文件及火漆印章于當年7月1日啟用。
第一種文物鑒定火漆印章(1950年代版)主體為圓形,中間有繁體鑑定二字,下方標有鑒定局的代號。
第二種文物鑒定火漆印章(1977年代版)
主體為正六角形,中間有簡體鑒定二字,內容與一代差別不大。
第三種文物鑒定火漆印章(1994年版)
1994年的文物火漆封印。印上寫Customs Permission(海關許可)加上一個“鑒”字。后面有ABC三個等級。
A類、國家文物商店外銷售出的,A后面的數字是16個文物出境鑒定站編號。這個是商店幫你封??;
B類,私人攜運出境文物,后面數的也是鑒定機構發放地區號。只有8個文物出境鑒定站做這個鑒定;
C類,是經依法批準的超限文物,適用于入境后復運出境的超限文物, 或經鑒定特別許可出境的超限低值文物。
1994年版火漆印編號:
A01.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北京站 A02.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天津站 A03.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河北站 A04.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 A05.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北京站代內蒙古自治區鑒定 A06.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遼寧站 A07.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遼寧站代吉林省鑒定 A08.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遼寧站代黑龍江省鑒定 A09.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上海站 A10.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 A11.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浙江站 A12.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安徽站 A13.國家文物出境鑒定福建站 A14.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上海站代江西省鑒定 A15.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東站 A16.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河南站 A17.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湖北站 A18.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廣東站代湖南省鑒定 A19.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廣東站 A20.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廣東站代廣西自治區鑒定 A21.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四川站 A22.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云南站代貴州省鑒定 A23.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云南站 A24.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四川站代西藏自治區鑒定 A25.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陜西站 A26.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陜西站代甘肅省鑒定 A27.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陜西站代青海省鑒定 A28.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陜西站代寧夏自治區鑒定 A29.國家文物出境鑒定陜西站代新疆自治區鑒定 A30.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廣東站代海南省鑒定 A31.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北京站 A39.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上海站 B01.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北京站 B02.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天津站 B03.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上海站 B04.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廣東站 B05.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 B06.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浙江站 B07.國家文物出境鑒定福建站 B08.國家文物出境鑒定云南站 第四種文物鑒定火漆印章(2009年版)國家文物局向各地方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均配發2009年版文物出境火漆印章、文物復仿制品出境火漆印章各4枚、文物臨時進境火漆印章各2枚。
2009年版火漆印章中心仍沿用文物外銷標識圖案,圖案開口處加漢字宋體“出”字為文物出境標識,加“進”字為文物臨時進境標識,加“仿”字為文物復仿制品出境標識。外圈上方標注大寫英文“SACH”(文物局英文名稱“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的縮寫),下方標注數字為管理處編號。
管理處對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標明文物出境火漆標識。應海關或攜運人的要求為文物復仿制品出具證明的標明文物復仿制品出境火漆標識。文物臨時進境,由管理處審核、登記后,標明文物臨時進境火漆標識。臨時進境文物復出境時,管理處審核無誤后,去除文物臨時進境火漆標識,標明文物出境火漆標識。
3、文物火漆印章防偽
更換火漆標識能有效防止文物走私、偽造文物進出境標識倒賣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例如2009年 8月,陜西警方抓獲一起青銅編鐘非法交易案,犯罪嫌疑人以持有文物臨時進境登記表為由,欲證明青銅編鐘來源合法。經與鑒定所核實,其文物臨時進境登記表與 2009年7月1日啟用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文件和文物進境火漆標識不符,均為偽造,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鈐蓋文物進出境火漆標識是履行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行政執法的行為,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管理嚴格。偽造、變造均屬于犯罪行為。因此,一般偽造火漆都不敢按照原樣仿制,而是有所變造。假文物上的真火漆印章
真火漆印章制作時只能固定在纖維質的物質上,如紙、布、線、膠布等。瓷器表面光滑,一般直接加蓋火漆印章固定不住。必須在瓷面上先貼一小片白膠布,再將火漆印章加蓋在白膠布上。而偷梁換柱的火漆印章則沒有白膠布。
下圖是一個國外網站的圖片,94版本的火漆印章圖片。
4、文物出境規定
官方鏈接
一、出境文物禁限規定 1、以1949年為主要標準線凡49年(含)以前生產、制作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原則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產、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數民族文物以1966年為主要標準線:凡66年(含)以前生產、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現存我國的外國文物、圖書與我國的文物、圖書一樣的分類標準。 4、凡有損國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文物,不論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經文物進出境機構審核確實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應禁止出境。 二、海關審核出境文物手續 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時,海關憑09版的文物出境許可證和火漆印章標識放行。文物復仿制品憑文物復仿制品證明和出境標識放行。 1、審核文物進出境審核鑒定機構資質:國家文物局授予全國14個“國家文物鑒定管理處”審核資質。 2、審核一式三聯的09版文物出境許可證:包括“國家文物鑒定管理處”印章、文物照片與食物對比、開具的有效期限(3個月內)。 3、審核各管理處鈐蓋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體漢字、英文簡稱和各管理處編號。